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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流程

来源:联洲 发布时间:2014-8-22 阅读次数:

  一、标题: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流程

  二、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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