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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注会资产评估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联洲 发布时间:2018-02-06 阅读次数:
  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称,为及时迅速掌握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内有关重大事项,做到下情上知,上下联动,推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和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基层党组织在内的组织或个人荣获县(区、市)级、设区市级、省级以上表彰或被推荐为全国拟表彰对象;县(区、市)级、设区市级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党建领域专项活动,到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调研或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本地党组织名称、隶属关系、职责或负责人变更;本地行业从业人员被推选为县(区、市)、设区市、省或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本地行业从业人员担任县(区、市)、设区市、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地行业从业人员在县(区、市)、设区市、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兼任职务或担任特约人士等;中央或省级、设区市主要媒体突出宣传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做法、经验及成效等;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内纪律处分;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发生的产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受到行业惩诫和行政处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指出,重大事项报告应在事发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汇报,事后补交书面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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