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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税流程

来源:联洲 发布时间:2014-8-22 阅读次数:

  一、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才能使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须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七、应提供资料: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办事程序: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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